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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为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由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陈俊成教授担任,主要负责科研工作。负责组建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科研处,负责研究生业务工作,负责培养研究生导师工作。研究组、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教研室、四川师范大学师德教育研究组、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部、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四川师范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四川师范大学健康促进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高校研究生工作。研究组负责研究基地编撰《四川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教学标准试行》、研究办法、研究办法、研究办法、研究办法和考试研究办法的组织和实施,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第三章 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四川省内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并且截止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选送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 选送专业的参考专业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划定的专升本参考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依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31 号要求,我校制定“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免试生录取。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31 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以选拔本科院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第十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以选拔本科院校为单位。实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录取比例为60%。
第十二条 竞赛获奖录取。
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竞赛奖项的学生, 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一等奖和二等奖,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一等奖。
2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