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河南省考试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招生高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设置规定(试行)》(人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安排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从2021年1月起,停考的专业以护理(专科)和公安管理(专科)为主,其中护理(专科)已全部停考,不再接受新生报名。2019年1月,经审核批准,已开始新考生招生(简称新考生)。
1.停止专业过渡期:本年1月起停止新生注册,停止其他专业考生转入。从2021年7月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停考过渡期满,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2.过渡期结束后,继续安排课程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实践考试成绩由省考试厅颁发。
3.停考过渡期结束后,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实践考试成绩将在两个月内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公布的课程及报考情况,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考试课程选择和相应课程免考。
3.过渡期结束后,由社会有困难的考生,可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
4.我省可于实际上考核合格,但尚未颁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毕业。
一、为方便考生,新生报考不限制专业。
二、各地编制考试科目安排不尽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1.各地区笔试科目设置不一样。部分笔试科目使用不同的教材,有些笔试科目使用相同的教材,有些笔试科目使用不同的教材,具体课程安排参见各专业开考计划。
2.课程实践环节考核在我在报名的考点进行。笔试课程考试安排一般为:。
1、考试时间。
(1)实践环节考核时间:上午 9∶00-11∶00。
11∶00-12∶00。
下午 2∶00-4∶00。
2、具体安排见下表:。
3、考核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其他行业在职从业人员,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报考高中起点本专业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3)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统一8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