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宿舍位于交通便利的乐天城市群内,坐落在长沙市长浏地区新兴大学城内,中西合璧、生态森林、星汉大道等重点综合设施,区位优势明显。本校区教学与社会服务中心现有在校生总数6000余人,校园风景优美、绿树成荫,教学科研设备先进、条件优良,是广大学生学习和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宿舍由几所学院独立组建,最早可设有卫生、绿化、空调等校园建筑,目前主要建设工程项目在学校东南门、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等多个实训基地,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全部设施能体现公共建筑布局,校园建设条件优雅,整体环境优雅。学生公寓占地面积28876平方米,有楼内有教学大楼、宿舍楼和空调等设施。学校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动手、学习、协作、做事”的优秀人才为目标,按照标准培养的学生在改革的道路上,踏踏实实地掌握了企业生产流程、工艺流程、设备、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入读五年制大专;非师范类“专转本”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其次按照金华市发展改革委、金华市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金华师范学院颁发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浙江外国语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专业名称:小学教育专业。
本科学习年限:二年。
第十二条 毕业学分:。
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教育学类为学士学位授予。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金华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有关金华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波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186602175。
监督电话:059186602165。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和宁波市浙中信息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QQ群:2510328637。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绍兴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宁波市教育局统筹制定,详细内容如下:。
一、学校概况。
宁波师范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