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北京科技大学保研条件和要求

欢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推免生、直博生)。我校招收推免生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2023年接收硕士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本通知附件1)及接收直博生专业目录(本通知附件2),推免生接收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硕士推免生入学前应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直博生入学前应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符合培养单位对申请者外语水平的要求;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 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含校内申请人)应按要求向所申请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一)硕士推免生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及专业排名;

3.能够体现本人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如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等);

4. 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获奖证书等;

5.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与研究计划(限1000字以内,是否需要提交以学院要求为准);

6.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本通知附件3)1份。

以上1-5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http://yjsy.ustb.edu.cn/ksxt/)填报。申请人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及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二)直博生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1. 上述(一)中1-5项所列材料,提交材料要求和硕士推免生的相同;

2. 《北京科技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本通知附件4)2封,推荐人应为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非申请人报考导师)。推荐书手书、机打均可,推荐人签名必须手写签名,推荐书应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拟录取的直博生(请查询各培养单位官网的公示名单)应将《专家推荐书》在10月20日前用EMS邮寄(送)至拟录取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未经过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报名申请的,提交材料还应包括《北京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5)。

三、推免生接收工作程序

(一)申请和报名

1. 申请人查阅我校2023年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选定报名专业。

2. 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最终截止时间以学院公布为准),申请者登录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 (http://yjsy.ustb.edu.cn/ksxt/)选择招生项目“2023年推免生预报名”注册生成报名号、查看所申请培养单位推免生预报名报名开放时间和要求,如在培养单位“推免生预报名活动”报名开放期内,申请者按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请3个账号填报3个志愿。

如所申请的培养单位第1批次“推免生预报名活动”报名时间已截止,可电话联系相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第2批次“推免生预报名活动”报名,申请者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进行报名申请。

3. 在9月1日前已参加我校“2022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资格者无需报名参加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的预推免报名和复试;已参加第1批次“推免生预报名” 且复试考核合格者无需重复报名参加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的其他批次预推免复试。

4. 9月28日后,已通过预复试的申请人(含参加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和推免生预报名复试的申请人)或未参加预复试有意申请者须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填写志愿、确认待录取等流程。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安排,9月23日起,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9月28日-10月20日,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如开通时间有变化,以实际开通的时间为准。参加我校预复试的申请者如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的,预复试考核成绩无效。

5.“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各培养单位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生源的实际情况分时间段、分批次开启“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功能。

(二)材料审核

培养单位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的专业、学业等情况和培养单位学科、专业的需要,遴选、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

1. 培养单位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和公布本单位招收推免生的实施方案,具体复试的安排、形式、内容和办法等见各培养单位公布的相关通知。

2.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培养单位将通过短信、电话、网上公示等方式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申请者应密切关注手机短信、培养单位官网通知和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内的审核状态变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培养单位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接到“推免服务系统”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3. 接到复试通知的申请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4. 复试总成绩250分(合格150分),其中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外语水平考核满分50分(合格30分)。

5.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我校推免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考核由培养单位组织,具体安排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四)录取

1. 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分批次、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2. 培养单位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原则上培养单位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培养单位可择优依次递补拟录取。

3.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相关规定,推免生一旦确认接受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待录取通知,则不可再接受其它志愿的待录取通知。

4.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相关规定,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我校将在拟录取工作结束后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六)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推免生接收工作程序

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北京科技大学接收2023年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推免生预报名通知》 有关要求执行。

四、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1.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0.8万元/学年,学制为3年,按学制收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制和学费标准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2. 我校直博生全额减免在读期间学费(5万元),同时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政策。

(二)奖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 助学金:硕士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新生0.6万元/学年(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直博生全日制新生1.5万元/学年(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

2. 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硕士新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第一年奖学金1万元/学年,全日制直博生新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第一年奖学金1.6万元/学年;第二学年及之后享受的奖学金标准参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28号)。

3. 我校设立了研究生助管、助教和助研岗位,聘用的博士生、硕士生按岗位及工作时间发放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8000元/学年(按10个月每月800元发放),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3000元/学年(按10个月每月300元发放)。博士生助研奖学金由导师科研课题出资,面向工科和部分理科、管理、文史类等学科研究生设立,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4. 我校还设立了社会和企业捐资的研究生奖学金30余项。

5. 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生除享受学校奖助学金外,根据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在企业实践阶段还享受企业提供的相关福利和待遇。

五、合作培养

2023年,我校和矿冶科技集团、中国五矿集团、有研科技集团等8家企业实施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改革试点工作,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学生毕业后,同意留下工作的,企业优先录用;未留在企业工作的,由政府推荐到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就业。

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此外,学校瞄准世界前沿,加强国际合作,先后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200余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六、其它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②被本科就读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

③硕士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直博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④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情况不符;

⑤体检不合格;

⑥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2. 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推免生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3. 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研招办:010-62332484,62333947; 纪检监察部门:010-623323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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