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选调生报考条件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
(三)大学本科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良。
(四)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3月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担任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系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学年。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符合市州提出的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
选拔职位要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必须为2023年3月12日及以前入党。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以下材料:
①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②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复印件、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③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反映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
④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1、年龄条件。征集对象,18至24周岁(按当年12月31日计算,下同),其中高校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对象,17至22周岁。
2、身体条件。符合国防部2015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
身高:男性160c,女性158c。
体重: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60-100次之间。
3、政治条件。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
1、热爱护理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学历为护理专业全日制公立大专及学历毕业生或全日制本科及学历。
3、2023年--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护士执业证)。
4、2023年(含2023年)以前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且一直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身高要求达到156cm(含156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