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职工医保2023年度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维持现行规定缴费基数5520元不变,个人账户仍按现行标准计入,划账方式按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统一向定点零售药店开放。
三、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其职工医保不足规定缴费年限按月延缴和一次性补足的补缴比例办理报备手续设置过渡期的,仍按报备的过渡期费率执行。选择按月延缴方式缴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按规定享受相关延缴期间医保待遇人员仍按原规定享受。
四、统一全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85%。
五、门诊规定病种名称规范为门诊特殊病种。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针对性治疗药品和服务项目范围,经特殊病种备案后,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备案病种针对性治疗药品和服务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可视作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六、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统一按规定标准足额缴费。
七、家庭医生签约年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列支。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嘉兴市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含劳动派遣)就业人员月平均收入的3倍(29289元),月缴存额限制为7030元(个人和单位各3515元);最少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月平均收入的60%(5858元),最少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586元(个人和单位各293元)。
嘉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嘉兴在职研究生报名(嘉兴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最高支付限额6000;门诊起付线是在职500退休3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共体基层机构:报销比例为8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其他定点医药机构:报销比例为50%
嘉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加5%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报销比例为85%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报销比例为80%
从2023年开始,不再按照过去的老标准来进行医保返款。
对于在职人员来说,只有个人缴纳的2%的医保费用将划入到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医保不再划入。而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浙江还没有公布具体的划入标准,不过按照其他地方的做法,预计也会按照人均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比如说2.5%。也就是说,2023年参保人员的医保返款标准将有所减少。